【溫馨提示】旅客乘機指南
一、充電寶、鋰電池僅可隨身攜帶,禁止作為行李托運,攜帶要求如下:
1.額定能量小于等于100wh,可以攜帶自用的合理數量;
2.額定能量大于100wh,小于等于160wh,經航空公司批準,每人最多可以攜帶2塊;
3.額定能量超過160wh嚴禁攜帶;
4.須標識清晰齊全且外觀無鼓包、破損、破裂、變形;
5.如正負極裸露在外的,須做好防短路措施;
6.根據各航司之間的運輸差異,攜帶數量要求會有不同,如您攜帶數量超過8塊/人,請您咨詢所乘航司具體攜帶要求,避免給您造成出行不便;
7.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設備充電,對于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,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。
二、關于充電寶額定能量的判定方法
若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(瓦特小時),則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:1、如果已知充電寶的標稱電壓(V )和標稱容量(Ah),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:Wh= V x Ah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充電寶上。2、如果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(mAh),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(Ah) 。例如: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.7V,標稱容量為760 mAh ,其額定能量為:760 mAh ÷ 1000 = 0.76Ah3.7V×0.76Ah=2.9Wh
三、溫馨提示
為了確保航班行程安全舒心,旅客在攜帶充電寶乘機時,需要注意:
1、不要攜帶超出額定容量或無標志、無說明、無生產信息的充電寶,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;
2、切勿將充電寶放入托運行李內。隨身攜帶時,注意不要與手鏈、鑰匙等金屬物品以及尖銳物品放在一起,以免發生意外短路;
3、在飛行途中,出現意外情況一定要第一時間求助機組人員,不要擅自處理。比如充電寶、手機調入座椅縫隙,切不可自行操作,以免調整座椅時擠壓到充電寶,引發起火等,應求助機組人員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取出。如果充電寶出現自燃現象,要第一時間報告,由機組人員進行專業的處置,避免讓自己及其他旅客受到傷害,甚至危及飛行安全;
4、最后一定謹記,切勿在航班飛行途中使用充電寶。